“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
来源:陕西美协 作者: 点击数:6738 日期:2020-04-13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
创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应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统一标准、分级审批、分级监管的原则进行,在创建办统一领导下,坚持合格一家,创建一家。
创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应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申报: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应按照申报者须具备的评选标准逐项对照、检查、总结。如实填写《“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申请表》,附报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照片资料(包括外观、内室和库房)。
(2)填写完整的申报表(附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6)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产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流通备案登记。
(二)材料审核:创建办指定的管辖地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及商务、酒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协会按照《“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考评内容及标准》严格考核审定,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评定表、名单汇总表逐级上报。
(三)实地查验:由协会对各省、市汇总后上报的“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候选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实地查验,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核。
(四)媒体公示:通过创建办创建标准的企业名单在有关媒体和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官网(http://www.sxsmx.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协会审定,并上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公示期内对有问题的企业,经调查核实后不授予“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
(五)授牌表彰:每年择期召开表彰大会,对每期认定的“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进行表彰,由陕西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协会颁发荣誉牌匾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